首页 > 州政府 > 州政府机构 > 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职能职责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承办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州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请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州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处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州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及省级部门、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有关县(市)和部门办理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州信访工作。

十、负责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网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对州本级党政机关和各县(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备案、管理工作和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6—3990245、3990242

负责人: 张祖权(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