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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址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和检查,对县(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助管理,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学会、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机关行政管理;负责文秘工作,做好文件收发及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教育、财务管理、综治维稳、档案管理、老干部和保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完成文明建设、挂钩扶贫等工作,督促指导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支持局机关群团建设;负责指导各县(市)做好办公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分析科。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发布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建立并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库,定期收集整理、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3省5州(市)和省内16个州(市)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工作;编辑、出版、发行《统计年鉴》《经济工作手册》《统计月报》;维护更新“数据文山APP”数据和“文山统计”微信公众号内容。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州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非公有制生产总值核算、文化产业核算、月度基础指标监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州核算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组织实施对各县(市)生产总值进行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与省上数据的衔接;进行核算数据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州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州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七)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的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基础工作以及相关统计分析。

(八)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的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等贸易统计数据的监测、评估和预测,并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对贸易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贸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工资、从业人员统计调查,企业科技创新统计调查,企业研发(R&D)统计调查,企业用工抽样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监测统计等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人口和就业相关统计基层单位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工作,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

(十)法规管理科(文山州统计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负责审查和审批各县各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全州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局普法领导小组安排的普法工作任务。

(十一)服务业统计科。综合协调全州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服务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州局其他业务科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州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的统计资料;负责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核、认定评价考核各地区、各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统计资料;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科。组织实施全州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负责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对全州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

文山州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州委州政府办公区三楼。

四、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周末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6—2122711,传真号码:0876—2139355。

电子邮箱:wstjj@yn.stats.cn。

邮政编码:663099。

六、负责人姓名

朱洪武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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