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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务局

文山州水务局是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政策法规科、资产财务科、水资源科、建设运行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监督科10个科室和机关党委,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州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州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开展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有关改革、农村节水等工作。

(七)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九)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督促检查水利重点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文山州水库、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

(十二)负责文山州水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科室(单位)职责与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重大会议会务、保密、机要、密码、信访、档案、印章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车辆管理、水利志书和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宣传、舆情分析、水利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承办局机关后勤服务、定点扶贫、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876—2124728。

(二)规划计划科。负责全州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州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专业)规划;负责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申报立项工作;审批中型(70米以下坝高)、小(1)型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阶段;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建设规划提出意见;组织编报全州年度水利投资建议计划,提出州级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投向和项目安排意见,协助下达中央、省级和州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参与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州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项目后期评估工作。联系电话:0876—2122071。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水利立法规划、水利法规和规章草案、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订。组织编制水利政策与制度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州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涉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参与州级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下级水行政执法。联系电话:0876—2126426。

(四)资产财务科。负责编制州级水务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考核、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控,负责部门预算、上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负责归口提出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组织编制州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承担州级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联系电话:0876—2132618。

(五)水资源科。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州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征收水资源费。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州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联系电话:0876—2122879。

(六)建设运行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联系电话:0876—2130766。

(七)河(湖)长制工作科。负责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考核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组织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河(湖)长制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州河(湖)长制制度体系。服务州级河(湖)长、督察领导履职尽责,督促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联动推进河湖保护治理,督促配合州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履行职责开展所联系河湖的河(湖)长制工作,分办、督办州级河(湖)长、州级督察领导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河(湖)长制日常督察检查。负责推进全州河(湖)长制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876—2137372。

(八)水土保持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监督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检查;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进行公告;负责全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州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山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联系电话:0876—2123076。

(九)农村水利水电科。负责指导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联系电话:0876—2133110。

(十)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876—2145187。

(十一)机关党委。承担和指导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76—2123099。

(十二)州水建办。负责文山州水库、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876—2130028。

(十三)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负责开展水利前期规划,水利科学运用研究,水利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推广运用,防汛抗旱救灾技术支撑,水利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联系电话:0876—2122039。

(十四)州水务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现代水利的理念指导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定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规章、标准、定额及实施细则和办法;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各类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参与制定和处理工程技术文件,审定工程主要技术方案;参与完成本单位负责的各项规划工作、工程技术审查把关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876—2135945。

(十五)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编制全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承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测预报任务,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负责全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各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对州内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进行技术鉴定、质量认证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科研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与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参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承担文山州水务局交办的相关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联系电话:0876—2123076。

(十六)州河道管理局。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河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批、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参与涉河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河道清淤保洁和涵闸、堤防、护堤林的管护;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承担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6—2137372。

(十七)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组织开展项目规划报告、方案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咨询评审工作,及时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向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报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保方案等相关文件;做好征地和移民搬迁的调查及补偿方案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平稳顺畅、管理合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等;承担德厚水库工程建设后续扫尾等工作。联系电话:0876—2154192。

三、其他相关信息

(一)办公地址:文山市瑞禾路11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0876—2124728

(四)负责人:王宗斌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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