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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方民航发展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州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国内、省内、州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配合做好机场净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年度航线开发目标,指导做好航空市场培育工作。履行州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级、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支配州民航事业发展资金(州财政拨款)、州预算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资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州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州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负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行业标准。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州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州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州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州水务局牵头会同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州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新闻宣传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组织开展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

(三)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科技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综合运输科。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州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铁路运输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综合建设科。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行业审查、提出审批建议、起草审批文件。负责公路建设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州水上搜救应急中心)。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七)资财审计科。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州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八)公路科。负责全州地方公路(含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所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州地方公路路产路权的完好、畅通;依法管理、保护公路路产。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地方公路巡查,及时受理、制止、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设施的路政案件。负责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管理、控制,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公路两侧永久性建筑设施的划定。负责路政案件处罚、行政复议。组织拟订农村公路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行业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铁路科。负责拟定全州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全州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国家审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全州铁路项目的技术研究,线路走向、站点设置、城镇发展规划预留、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运量分析等工作。配合国家做好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州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组织实施、筹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协调铁路运输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民航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民航有关法规、政策。配合编制地方民航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配合推进机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配合做好机场征地拆迁、机场建设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机场净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年度航线开发目标,指导做好航空市场培育工作。协调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一)航务科。负责全州水路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指导水路运输工作。指导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航道养护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办公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中路169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3016292。

六、负责人姓名

陈辉(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地方民航发展局局长,州地方铁路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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