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120001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 | ||
信件内容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组合贷款中的抵押物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的债权提供同一顺位的抵押,并根据贷款额度约定抵押物权利占比。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均已结清之后,方可解除房产抵押。因此,组合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按照各自借款合同约定和各自的贷款规定进行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公积金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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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4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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