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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1123001
标    题 业主维权
信件内容 反映业主维权的问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业主维权”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1125日,县住建局、莲城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信访局、三元社区共同组织隆基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在物业办公室召开协调会。经协调,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当场作出解释答复。针对您反映的“业主在购买隆基房产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现在住建局公示的数额不一致,每家都少了一半的钱。多次反映没有人答复”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县住建局2009年至2014年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09〕第22号文件,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6%缴纳60/㎡的规定执行。后2015年至20232月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文政发〔201536号文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半缴纳,并推迟至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缴纳30/㎡的规定执行。2023年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住建局215日印发了《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的通告》(广住建通〔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比例和标准做出调整,调整后我县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标准为2000/平方米×3%=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进行收取。执行时间以小区为单位,2023年前已交付使用并已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县住建局指定监管账户的小区仍按老标准执行,202331日后竣工投入使用,开始交存的小区,按新比例和标准执行。自2023年起,我县每2年调整一次。县住建局于2023630日、1024日、25日、1123日接到隆基小区业主反映信访问题,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且之前反映的问题中并未提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购买房子时缴纳了一千五百元的房产证费,证已经办了,一千五是否还有剩余。没有人做出解释”问题。经核实,隆基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实向业主代收取1500元办证费,县住建局要求隆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多退少补与业主对接,办证的收费包括:测绘费住宅(1.36/㎡)、商铺(2.72/㎡)-1.36/㎡),工本登记费住宅(80元)、商铺(550元),宗地测绘费(500-600元)一宗。收费标准如有疑问请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具体咨询。

    关于您反映的“因财务不清,物业在没有业主全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涨物业费,业主要求涨价的理由和依据,物业提供不了”问题。隆基小区前期物业公司收费为电梯房及楼梯房收费0.5/㎡,水费4/每方,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不愿继续服务自愿退场。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了解几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后进行对比,并通过合规的招标流程全权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经比对几家竞标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广南县润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润峰物业公司中标后于20234月入驻隆基小区,经咨询县发改局,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小区物业管理费、停车场停车收费、不动产证代办费等费用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和科目,属于市场化定价的范围和科目。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管理标准及当地市场运行成本合理制定,制定后需及时在小区内公布收费标准。润峰物业新调整收费标准为:电梯房0.8/平方,楼梯房0.6/平方,水费4/立方(与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相同),二次加压费120/年。与广南县城区其他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相比属于中间水平,收费标准公布后润峰物业公司才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关于您反映的“电梯停用、购买电梯卡等问题。经核实,物业服务企业从4月份开始入驻后只收取到五分之一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表示自入驻以来已垫付50多万元的费用进行小区的管理,电梯损坏后因无资金支付电梯维保公司人员进行电梯的修理维护费用,导致电梯故障后怕出现安全事故只有暂停电梯的使用。电梯卡使用后因业主反映不方便出入后于1125日已取消使用。

关于您反映的“业主要求换业主委员会”问题。请小区业主按照《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商议,并按照“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23127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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