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310002 | ||
标 题 | 文山市洁城公司罔顾劳动法,随意增加工作时间而不按加班工资计发 | ||
发件IP | 220.164.79.*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3月10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文山市洁城公司随意增加职工工作时间且不发放加班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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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文山市洁城公司随意增加职工工作时间且不发放加班工资”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因环卫工作的特殊性,经人社局批准,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工作制”,实际工作安排中无违法行为。结合环卫工作全年无休的实际情况,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的工资结构内已包含每月的加班工资。另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考虑到保洁员的出行、用餐等实际需要,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将保洁员上班时间调整为两班制,时间安排为5:00—12:30,12:30—21:00。 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是按照清扫保洁面积609万平方米,单价6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来核算工作经费的,该标准已多年未调整,目前城区清扫保洁面积有所增加,且各项成本费用上涨,公司经费严重紧张,已无能力额外核发加班工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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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0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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