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306004 | ||
标 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需要多少时间? | ||
地 址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八布乡哪灯村委会奎补村45号 | ||
发件IP | 2409:895a:104d:8021:67:d78d:bf9b:7ec8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3月6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交通事故认定至今未收到任何消息问题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交通事故认定至今未收到任何消息”的问题已交我县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一是2023年1月17日,杨小华(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解放乡琅河村新桥组16号)驾驶车牌号为苏NN815K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内搭乘:其男友李文龙、其子张志阳)由麻栗坡县杨万乡竜林街方向沿蒙铁线驶往麻栗坡县八布乡八布街方向,01时40分许行驶至麻栗坡县八布乡炭山村路段处,其所驾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坠翻路坎边坡,造成李文龙现场死亡、张志阳及杨小华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月17日01时45分,麻栗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并将此案受理为“01·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二是麻栗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结束后,已于2023年2月21日将该案《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文书》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杨小华、李文龙家属、张志阳家属并告知享有的权利;2023年2月27日将该案所有证据材料向当事人、当事人家属进行公开;2023年2月28日办案人员制作并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2023年3月3日制作了麻栗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5326241202300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小华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文龙、张志阳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2023年3月7日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杨小华、李文龙家属、张志阳家属并告知复核权利。三是因留言人邓华勇(李文龙长子)在外省打工,次子邓华旺系未成年人,李文龙婚姻状况为离婚,故本案中将李文龙母亲李凤连作为李文龙家属,将《检验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发放、告知李凤连。2023年3月9日,经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拨打预留电话联系留言人邓华勇,已将办理情况答复留言人本人,并告知留言人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送达3个工作日后,当事人杨小华、李文龙家属、张志阳家属未申请复核),将转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杨小华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
||
处理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 |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