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201004 | ||
标 题 | 公积金和商业贷组合贷 | ||
发件IP | 39.128.150.*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2月1日 | ||
信件内容 | 咨询文山州公积金和商业贷组合贷的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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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咨询“文山州公积金和商业贷组合贷的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合贷款指借款人向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可同时向与中心合作的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中心和金融机构以组合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一、申请组合贷款的对象是按规定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且同时符合《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金融机构住房贷款相关管理规定。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由中心按照《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比例由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管理规定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三、组合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由中心和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借款合同的生效日应为同一天,期限应相同。 更为详尽的政策解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可通过“文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0876-12329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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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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