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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108001
标    题 退天然气费
地    址 金玉名园三期
发件IP 182.247.41.*
写信时间 2023年01月8日
信件内容

反映金玉名园三期未退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金玉名园三期未退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211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2017620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已收燃气安装费的,于2022630前将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悉数退还给业主。2022630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请示》。2022815日,市人民政府以文市政复〔2022500号文件答复:同意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时间延长至20221231日。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于20221115日、2022121日、2023118日多次联系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并于20221212日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向该企业发出《关于做好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清退工作的提醒函》,督促其按相关规定退还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王某均回复:该项目建设初期因涉及与市政府的相关合作协议,现正向市政府请示解决涉及的问题,待市政府有明确意见后再行解决燃气管道安装费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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