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108001 | ||
标 题 | 退天然气费 | ||
地 址 | 金玉名园三期 | ||
发件IP | 182.247.41.*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1月8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金玉名园三期未退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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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金玉名园三期未退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2年1月1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6月20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已收燃气安装费的,于2022年6月30前将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悉数退还给业主。2022年6月30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请示》。2022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以文市政复〔2022〕500号文件答复:同意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8日多次联系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并于2022年12月12日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向该企业发出《关于做好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清退工作的提醒函》,督促其按相关规定退还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王某均回复:该项目建设初期因涉及与市政府的相关合作协议,现正向市政府请示解决涉及的问题,待市政府有明确意见后再行解决燃气管道安装费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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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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