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1227001 | ||
标 题 | 公墓纠纷 | ||
地 址 | 西畴县法斗乡老寨村委会哄哈村小组 | ||
发件IP | 39.134.108.*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2月27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西畴县法斗乡老寨村委会转堡村小组公墓建设纠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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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西畴县法斗乡老寨村委会转堡村小组公墓建设纠纷”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0年7月西畴县法斗乡老寨村委会哄哈、岩头、转堡三个村小组集资新建公墓,但因公墓选址问题产生纠纷。2021年5月26日,西畴县民政局副局长及法斗乡武装部长、乡政府副乡长等人到哄哈村召开群众会调解纠纷。会上,你们公布老茶树棵公墓建设资金明细,合计42720元,其中:补偿徐某某土地费用14160元、补偿徐某某杉树6000元、补偿陆某某杉树3900元、补偿胡某某杉树费用300元,支付伍某某杉树砍伐费用360元,支付吴某某场地平整费用2000元/天,共9天18000元。但闫某某等人不认可,提出要另选地址,并由您及徐某某承担该公墓建设损失。经调解组组织意见分歧较大的群众商定,群众同意由该笔损失由老寨村集体经济承担,另行选址修建公墓。 另行选址的坪子地公墓建设完成后,闫某某等人认为,老茶树棵公墓建设时土地补偿费未按原来群众决议补偿耕地8000元/亩、荒山6000元/亩、田10000元/亩,而按12000元/亩来补偿的(属林地);杉木按30元/棵补偿,群众认为杉木大小都算一棵,补偿过高;场地平整费过高,故不同意老茶树棵公墓建设的支出由老寨村集体经济承担。坪子地公墓建设后,您及徐某某多次要求集资参加该公墓,但闫某某、李某某等群众均不让你们2人参加,法斗乡先后10余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闫某某等人坚持要求您及徐某某承担老茶树棵公墓建设费用42720元,您及徐某某不愿承担全部损失,故未能成功调解。 2023年1月15日,法斗乡再次组织综治办、司法所组成协调组前往闫某某家中工作,因其坚持要求您及徐某某承担老茶树棵公墓建设费用,再次协调失败。法斗乡人民政府计划将在春节后成立哄哈、转堡、岩头三村公墓建设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再一次组织调解。 感谢您对西畴县法斗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法斗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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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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