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1223004 | ||
标 题 | 丘北中央新城小区电力不给移交问题 | ||
发件IP | 39.134.108.*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丘北县中央新城小区电力未移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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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丘北县中央新城小区电力未移交”的问题已交我县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丘北县供电部门一直以来均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文件规定对丘北中央新城小区的居民用电执行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元,公共辅助性服务用电执行每千瓦时0.51元。由于该小区电力资产尚未移交电力部门,故小区居民电费一直由小区业主管理方统一收取后再交到供电部门。市民反应的“现在,整个小区都按商业用电收费,普通居民用电收0.59元每度,让每户居民每月多交几十元的电费”情况属于小区业主管理方自行收取。 现丘北中央新城小区业主管理方已经提交资产移交申请资料,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2022年10月,丘北供电局已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中央新城小区电力资产进行评估,现正在办理移交审批手续,预计2023年1月底可完成资产移交审批,预计2月底完成小区居民户表录入系统,届时,将由丘北供电局城区供电所直接对该小区居民抄表收取电费,不再由小区业主管理方向小区居民收取电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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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0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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