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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1223004
标    题 丘北中央新城小区电力不给移交问题
发件IP 39.134.108.*
写信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信件内容

反映丘北中央新城小区电力移交问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丘北中央新城小区电力移交的问题已交我县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丘北县供电部门一直以来均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文件规定对丘北中央新城小区的居民用电执行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公共辅助性服务用电执行每千瓦时0.51元。由于该小区电力资产尚未移交电力部门,故小区居民电费一直由小区业主管理方统一收取后再交到供电部门。市民反应的现在,整个小区都按商业用电收费,普通居民用电收0.59元每度,让每户居民每月多交几十元的电费情况属于小区业主管理方自行收取。

现丘北中央新城小区业主管理方已经提交资产移交申请资料,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202210月,丘北供电局已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中央新城小区电力资产进行评估,现正在办理移交审批手续,预计20231月底可完成资产移交审批,预计2月底完成小区居民户表录入系统,届时,将由丘北供电局城区供电所直接对该小区居民抄表收取电费,不再由小区业主管理方向小区居民收取电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3113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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