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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710005
标    题 自建房和小孩读书问题
发件IP 116.248.34.*
写信时间 2022年07月10日
信件内容

咨询文山市自建房建盖和适龄儿童就学问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咨询文山市自建房建盖和适龄儿童就学的问题已交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文山的自建房是否还能建盖的问题。经查,20224月湖南省长沙市发生自建房垮塌,照成重大安全事故,为此,文山市依据省州政府文件要求,制定我市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停止文山市范围内的自建房建设行为,待本项工作完成后,才能建设。此项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建房户可以在政府文件下达后就可以办理建房手续,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几项:1、《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拟建房屋建筑设计方案;4、文山市个人建房申请初审表;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关于适龄儿童就学的问题。经查,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本条是有关适用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法定年龄的规定。一是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即在每年9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使自己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应尽的职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教育部门也有相关规定。(一)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20111228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中明确提出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二)教育部加强系统建设,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为提高全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水平、为学生的跨省转学提供便捷、加强对全国两基的巩固提高。从2013年开始,教育部开发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校通过对学生的身份证号进行采集,学校将采集到的学生信息录入到学籍系统后,学籍系统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对身份准确无误的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对学生取得学籍号后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生在全国学生信息系统中,无论在哪个学习阶段,都只有一个学籍号。但是,对当年831日(含831日)未达到6周岁实足年龄的学生,将无法输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也就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学籍。

鉴于以上几点,我市同全省其他地州一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并且以当年的831日作为入学年龄的时间截点,只招收当年831日(含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以当年831日(含831日)的时间作为临界点测算学校当年的学位及教学资源配备情况。如果接收截止当年831日(含831日)未满6周岁儿童进入一年级,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2714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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