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229003 | ||
标 题 | 约束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人群骑行小黄(蓝)车 | ||
地 址 | 新平坝24号 | ||
发件IP | 222.219.207.*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建议加强学生教育禁止16周年以下学生骑行小黄(蓝)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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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建议“加强学生教育禁止16周年以下学生骑行小黄(蓝)车”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文山市引进的共享单车给市民带来了许多方便,为保证未成年人安全,每辆共享单车已标注“禁止16周年以下人员骑行”。发现学生骑行共享单车后,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已要求各个学校加强学生禁止骑行共享单车的教育宣传,对此各学校已通过学校班级群、qq 群和微信群等加强学生禁止骑行共享单车的教育宣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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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年0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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