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804002 | ||
标 题 |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 ||
发件IP | 116.248.5.*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8月4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文山晟达驾校强制要求学员只能在金洞科目二考场和砚山科目三考场考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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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文山晟达驾校强制要求学员只能在金洞科目二考场和砚山科目三考场考试”的问题已交我支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高度重视,收到您的反映后,立即组成由支队纪检监察室和车管所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2021年8月16日,车管所约谈了金洞科目二考场和砚山科目三考场负责人和驾校负责人,通报了关于“书记州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 车管所考试办要求驾校及考场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39号令及《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方便考生自主预约选择考场,不得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否则车管所将按规定对考场进行处理。交警支队车管所将继续加强考场、驾校的管理,合法经营。 学驾群众在教学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困难请拨打文山州运管局监督投诉电话(0876-2122104)咨询;在考试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困难请拨打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督投诉电话(0876-6880122)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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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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