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728007 | ||
标 题 | 关于农民土地问题2 | ||
地 址 | 云南文山红旗社区 | ||
发件IP | 220.164.90.*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7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市民不认可政府组织的调解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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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您不认可政府组织的调解结果”的问题已交我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新平街道红旗社区狮子山居民小组赵某美户与东山乡前进村村委会岔路坝村小组张某生户的争议耕地为城子山。2021年2月23日,文山市确权办、新平街道办事处、东山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争议地块进行调解,因争议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调解成功。随后市确权办工作人员就争议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现该争议地块没有进行承包经营权登记。因争议双方属于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此纠纷属于土地所有权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双方集体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解决。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30日下发了《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给予东山彝族乡人民政府核实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复函》(文市自然资函[2021]272号)明确该地块所有权属于东山彝族乡前进村委会岔路坝下寨村民小组所有。该纠纷涉及新平街道和东山乡的两个村民小组,因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难于达成一致意见,下步我们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东山乡和市信访局相关人员进一步调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市人民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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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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