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728001 | ||
标 题 | 禁野创业者寻求帮扶 | ||
发件IP | 39.128.156.*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7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马关县食安养殖场希望政府对养殖产业的发展给予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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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你留言反映“希望政府对养殖产业的发展给予帮助”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可以用现有的冷库储存登记的野猪肉和养殖的土鸡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的问题。 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文山州人民银行向州工信局发送的《关于商请提供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的函》文件要求,我局已将马关县食安养殖场列入推送名单,推送给州人民银行。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问题,各商业银行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您可以到当地的商业银行咨询,能否享受到银行的优惠政策和资产抵押贷款。 二、关于是否可以对即将到期的马关县农商行22万的贷款给予展期的问题。 云南马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可以予以展期。但须按云南马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展期手续,该笔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贷款展期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在相关资料上签字方可进行办理。 三、关于是否可以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补偿款来作为贷款到期担保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发的《关于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云林联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您所饲养的野猪肉不在文件列入的补偿范围,所以不能享受补偿政策。根据云南马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您所提到的“禁食野生动物补偿款”及“禁食登记的野猪肉”均不符合抵质押物品的要求,故不能以此作为担保。银行表示客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根据实际情况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按客户需求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及无还本续贷手续。 四、关于是否可以先提前无害化处理野猪肉及其产品的问题。 您如果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野猪肉,请您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联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疫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定配合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0年8月7日 马关县工信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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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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