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724007 | ||
标 题 | 砚山锐鉴创意小区业主利用公共用地私建门面谋利 | ||
发件IP | 39.129.152.*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7月24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砚山县锐鉴创意小区业主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私建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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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砚山县锐鉴创意小区业主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私建门面”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单位工作人员找到开发商和当事人,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开发商表示,该处门面属业主私自建设,与其无关;违法当事人承认该处门面属其私自建设,并无相关合法手续。违法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的规定,当场对违法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砚自然资通字〔2020〕2106号),要求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如违法当事人未按期消除违法状态,我局将函告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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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年0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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