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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724007
标    题 砚山锐鉴创意小区业主利用公共用地私建门面谋利
发件IP 39.129.152.*
写信时间 2020年07月24日
信件内容

反映砚山县锐鉴创意小区业主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私建门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砚山县锐鉴创意小区业主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私建门面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单位工作人员找到开发商和当事人,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开发商表示,该处门面属业主私自建设,与其无关;违法当事人承认该处门面属其私自建设,并无相关合法手续。违法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的规定,当场对违法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砚自然资通字〔20202106号),要求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如违法当事人未按期消除违法状态,我局将函告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820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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