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104002 | ||
标 题 | 广南县者太乡万家寨搬迁 | ||
发件IP | 119.147.46.*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1月4日 | ||
信件内容 | 咨询建档立卡户和随迁户认定标准及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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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咨询“建档立卡户和随迁户认定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为: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2013 年要低于2736 元、2014 年低于2800 元、2015 年低于2855 元、2016 年低于2952 元、2017 年低于3050元、2018 年低于3500 元),同时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存在居住危房、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因贫辍学或因学致贫的情况,可以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识别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本人申请、工作队入户调查(五查五看)、工作队内部评议、村(组)党员会评议、村(组)民主评议、村两委初定公示、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公示、县级确定公告的“贫困户申请、入户调查、三评四定”和“两公示一公告”最终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是易地扶贫搬迁中随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起搬迁的农户。 关于您反映没有公开的问题。在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工作,不存在不公开问题。 关于拆除危房问题,根据广易指办发〔2019〕51 号文件精神及扶贫工作中“建新拆旧,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要求,凡属危房必须拆除,并对折危后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 感谢您对我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20 年1 月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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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年0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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