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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31229—00147  文  号  文政办发〔2023〕147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2-2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清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云政办发〔2023〕63号)要求,坚持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动重要工作和难点问题,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积极推动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总体要求是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清单》,强化责任项目管理,逐条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强化措施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经费支出、装备设备等保障力度。要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动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着力破解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瓶颈问题,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和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文山提供保障。

附件: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清单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强化政治

能力建设

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化业务

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县(市)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或部门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县(市)和州级各行政执法单位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于2024年2月底前报州司法局备案,轮训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才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各单位自愿选择讲师团成员辅导授课。

州司法局

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强化执法

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逐步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评估发现问题,全面推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2023年底,梳理完成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汇总本系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后报送上级单位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由州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做好省级专项监督汇报对接工作。

州司法局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报州司法局备案。州司法局每年7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州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23〕71号)要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根据省级有关要求,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

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在省上统一安排部署下,州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评估和动态调整,2024年底前,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州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做法,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创建工作。

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信息共享。严格贯彻落实《文山州依法治州办、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文治州办〔2022〕8号)、《文山州依法治州办、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文治州办〔2022〕10号)、《建立政府督查与法治督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文治州办〔2023〕9号),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上级部门移交或当事人投诉的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围绕省、州、县(市)、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创新行政执

法监督方式

积极推动执法监督与纪检监督、司法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统计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初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治督察、执法评估、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市)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推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暂未打通的执法系统实行数据互认、信息共享制度。根据省司法厅部署应用的要求,加大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力度,建立全州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强化人员保障

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充实边境民族地区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化职业保障

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

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化经费保障

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有关落实情况以及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州、县(市)两级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八、强化考核评估

各地要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州司法局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州司法局。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做好总结推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社会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

州司法局、州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图文解读:《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清单》-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16280.htm

解读:《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责任清单》-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16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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