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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0210—0004  文  号  文政发〔2021〕4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2-10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隐患,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文山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一、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州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和《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等级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州级(Ⅲ级)和县(市)级(Ⅳ级)两级。    

州级(Ⅲ级):州级粮油市场供应不足(两个县以上或州府所在地出现粮油供应不足或短缺导致断档、脱销,出现剧烈波动及大面积抢购时)时,应立即动员调动当地成品粮库存投放市场,必要时启动州级(Ⅲ级)粮食应急预案。    

县(市)级(Ⅳ级):在一个县(市)级粮油市场供应不足或短缺导致断档、脱销,出现剧烈波动及大面积抢购时,应立即指导县(市)级动员调动当地成品粮库存投放市场,必要时启动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安全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配送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地方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州委副书记、州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州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州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州财政局局长、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州商务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司法局局长、农发行文山州分行行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州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指挥部工作职责:掌握全州粮食市场形势,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安全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向驻地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农发行文山分行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全州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粮食安全应急相关费用开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组织工作;完善州级储备粮管理应用机制,及时提出粮食调度方案及动用州级储备粮建议;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2.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调供。    

3.州人民政府新闻办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订粮油应急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新闻监测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4.州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和监督实施粮食安全应急所需经费。    

5.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落实应急粮食交通运输。    

6.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组织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7.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流通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8.州司法局负责粮食安全应急所涉法律问题的审核把关。    

9.农发行文山州分行负责落实粮食安全所需贷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信息,确保粮食供应及社会稳定。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州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县(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州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医疗单位食堂及春季学期开学后学生营养餐用粮需求及保供情况监测由州卫计委和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开展。    

(二)应急报告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州商务局建立全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州级主管部门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并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同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报省。    

1.辖区内发生较大面积抢购粮食的情况;    

2.商场、超市和应急投放(供应)点粮食供应出现断档脱销的情况;    

3.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粮食价格的情况;    

4.其他影响粮食市场正常运行或威胁粮食安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级人民政府在及时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掌握分析情况,做出评估判断,并指导县(市)级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报省。    

(二)州级(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州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州级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州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将情况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州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及研判意见;二是应急措施,包含粮食调度(加工、调运)及投放(供应)计划、运输保障、安全保障、信息发布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内容;三是是否动用州级储备粮油及动用方式(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等),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州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运输保障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四是其他。一次性动用州级储备粮100万公斤以下的,经州人民政府授权,由州应急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一次性动用州级储备粮100万公斤以上的,由州应急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报告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动用。动用州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州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州应急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州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制定粮食调度方案(含加工、调运、投放、供应计划及动用州级储备粮计划),安排运输保障、安全保障,各成员单位按计划抓好落实。云南文山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州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级储备粮食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履行法定手续,州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州内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州府所在地和粮食供应短缺严重的地方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各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接到州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州级(Ⅲ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县(市)粮食市场动态并实行一日一报,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县(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有关县(市)级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县(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市)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县(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州级储备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州发展改革委会提出动用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3.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州或县(市)级应急指挥部要向州人民政府或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州级(Ⅲ级)或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终止    

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及时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措施    

进入应急状态后,全州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及供应配送,在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确保应急粮源    

强化监管,确保州、县(市)两级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随时能够调用。按照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关于建立成品粮储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发改联发〔2018〕765号)要求,落实成品粮储备。指导协调粮食加工、销售企业充实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留足调控余地。确有必要时,依法对辖区内较大的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单位掌握的粮源实施征用,用于应急。(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农发行文山州分行、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启动应急加工    

明确云南八宝贡米业有限公司、云南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马塘冯家粮油工业公司、云南林丰润农林产品开发公司等企业为粮油应急加工企业,指导协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视应急需要有序启动应急加工。同时,对接周边与我州合作紧密的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昆明市滇中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我州给予应急加工支持。(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三)启动应急供应    

以国有粮食流通企业、粮食流通龙头企业和重点经营户为主,建立覆盖城乡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作为粮食安全应急投放(供应)点,并向社会公告,重点做好粮源调度和运行保障,确保各应急投放(供应)点营业正常营运,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不违规上涨,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就近购粮。在采取定点投放(供应),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地采购粮食的同时,支持应急投放(供应)点建立线上同城交易平台并开展配送服务,引导城乡居民进行线上同城采购,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鼓励城乡采用由社区(小区)、村民小组向居民收集需求,联系应急投放(供应)点集中配送等方式采购和配送粮食。确有必要时实施限购措施。(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应急储运    

以各应急加工、应急投放(供应)点自备运输配送车辆和州、县(市)两级运输储备保障粮食应急储运。对应急粮食运输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通道畅通,必要时由交管部门组织保通。(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维护应急秩序    

加强应急期间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粮食加工、流通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影响粮食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粮食仓储、加工和批发、零售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维护好粮食储运、投放(供应)环节的秩序和安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供求及价格信息以及各级政府保粮食安全措施,向社会公告应急投放(供应)网点,方便群众就地就近采购,及时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论监测,及时响应、主动发声辟谣。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调入等措施。补充州级储备粮及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安全应急状态的能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州财政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应急动用州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及时清算。对应急动用州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及时清算。    

(三)评估与改进    

应急结束后,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解读: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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