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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20201125—0031  文  号  文政发〔2020〕31号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1-30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强化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和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想路新战略,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县城)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目标    

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措施,强化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机动车停放人行道和占道经营、垃圾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    

(一)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展现城市文化风貌。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创新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建筑普查、测绘、建档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宜居性。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提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切实转变重建轻管的思想。从制度性建设着手,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和反应机制,做到分片包干责任,把片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责任具体到人、责任上肩,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发现市政设施损坏,要及时修复,发现市政设施被人为破坏及时制止,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对市政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运行。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对照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拆除违规设置的“城市家具”;擦洗维护广告牌匾、城市雕塑、交通标识、公交站牌、便民座椅、隔离栏、电缆箱、环网柜、路名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拆除废弃、毁损和违规设置的公共设施,粉刷、维修破旧的公共设施;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完好;清洁维护候车亭、治安亭等各类岗亭,保持干净美观;清洗维护公共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并进行消毒,保持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三)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房屋整修、消防安防和小区环境治理。完成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燃气等管道改造,实施空中弱电线缆下地工程。推进房屋建筑节能、光纤化改造、“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排污、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一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控制专项方案,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所有施工工地现场一律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围档作业。加强物料管理,注重降尘作业,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场地干净、整齐有序,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期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企业针对施工工期长短,制定监测方案,将监测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备案。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二要规范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从事施工工地渣土运输企业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从事渣土运输工作。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采取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渣土装运高度,不得出现渣土外露现象,确保不撒漏。在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须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确保出场车辆进行有效冲洗,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时,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且平槽运输,不得泄露、遗散、飞扬。凡未密闭加盖、渣土装载高出车厢挡板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施工单位须安排管理人员专人在渣土装载现场、大门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对进出场运输车辆逐一检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驶入驶出工地。    

(五)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要遵循以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彰显城市特色,展示文山边疆地区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原则为主,在确保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施安全、规范统一的前提下,兼具宣传、美化、亮化功能。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办法措施,规范管理。    

(六)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行为。一要严管车辆占道停放,严控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需要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充分研究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增加物理隔离设施,禁止车辆驶入人行道占道停放,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二要清理占道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违法占道行为,重点整治沿街商户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对于流动摊点经营,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以解决。三要加强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管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要立即予以处置,闲置和废弃的设施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推动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清理空中“蜘蛛网”。    

(七)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一要进一步加大环卫投入、完善环卫设施,按标准在主要街道配置果皮箱(桶),在城乡结合部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设施。二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环卫管理,充分调动环卫清扫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做到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三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河道为重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长期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巡查,治理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等不良行为。四要集中清掏沿街城市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清理死树枯枝,消除高台土和黄土裸露现象。按照品种、株型、大小协调一致的原则,全面排查补栽缺损的苗木。五要保证垃圾箱(桶)外观整洁、无残破缺损,要及时清运垃圾,杜绝垃圾箱(桶)周围垃圾撒落、污水外溢现象。六要在进一步延伸环卫保洁覆盖面的同时,对未纳入环卫保洁的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卫生要进一步明确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责任主体,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尤其要对乱堆物料、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七要针对河道、沟渠内环境卫生普遍较差的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清除垃圾、杂草、淤泥。八要采取综合防制措施,以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居民小区为重点,广泛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九要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重点对放纵宠物破坏公共绿地以及在户外排泄粪便污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大力整治。十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签约率100%,履约率100%。    

(八)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严禁排入河道、下水道”的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新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运转高效、规范有序、全程监控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城区范围的餐厨废弃物基本实现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有效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九)严格整治城市建成区违规私搭乱建行为。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私搭乱建行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整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并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私搭乱建行为,坚决遏制住私搭乱建行为的不正之风。要把整治私搭乱建工作作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好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十)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打造街头绿地游园。对城市主城区道路绿化及游园进行补植和绿化提升,提高园林绿化档次。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山体、水系、绿地的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小微生态功能空间建设,合理划定城镇蓝线、绿线,完成《城市绿线规划》修编,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控“大树进城”。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为加强对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州城市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现将各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责任分工,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2.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网格化监督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办结、回复等工作。    

3.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交办的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办理、回复。    

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市容秩序、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3.负责协调解决跨部门之间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突出矛盾、问题;4.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5.督促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的规范整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责任,配合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工地渣土运输处置管理;2.指导老(旧)居民小区的改造、整治工作;3.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职责:1.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工作;2.配合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城市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3.负责对城市重点区域建筑立面和城市美化方案进行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严格按照有关条件核发营业执照。对易产生油烟、恶臭、废气、废水、废渣等的餐饮、机动车修理、喷绘等行业以及易产生噪声、震动、热光的娱乐、五金加工等行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严格审核;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要配合有关部门逐步规范管理;2.加强对户外商业广告发布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3.配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部门职责:1.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2.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负责统一行使生态保护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1.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确保各种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达标;2.负责城市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运转正常,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3.负责查处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滴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4.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的保洁工作,协助、配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1.参与有关单位开展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占用城市人行道路乱停乱放车辆的查处工作;2.依法受理、处置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治安事件,对暴力妨碍依法整治、拆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和案件依法进行查处;3.加强交通设施管理,保持权属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的完好、整洁;4.负责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组织设置、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二)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具体目标、标准和责任人。全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确保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工作。县、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相应的目标责任和考核管理办法,分解目标,细化任务,确保落实。    

(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要设立环卫举报电话,受理居民投诉、举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整改和查处,保证居民投诉问题、来信来访答复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100%。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县(市)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    

(四)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检查,实施奖惩。对于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探索群众公议等矛盾化解、权益保障新模式。搭建便民窗口等服务平台,完善1231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功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监督城市环境秩序,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为目标,制定网格化管理、投诉举报奖励等措施。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措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管理内容,优化人员配置;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同步跟进,密切配合,共同把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垃圾转运站建设,公厕新建和改建、洗手台设施建设等基础性建设工作,要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科学设置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一步加大环卫机械设备的更新和购置力度,提高环卫工作机械化作业水平。    

(三)做好宣传动员。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营造尊重环卫工人劳动、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的氛围。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制定市容环卫服务作业劳动定额,逐步建立按任务量和完成质量拨付经费机制。积极推行环卫作业队伍以经济责任承包和企业化管理为核心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中心城区要进一步推行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科学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垃圾处理运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系,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2742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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