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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11-30 10:46  来源:州住建局  【字体:     打印

2020年11月25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城市治理的新思想,认真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县城)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起草背景      

《实施意见》的起草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这不仅强调了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走线要顺、针脚要密,要让管理覆盖城市的每个角落,更强调了城市管理要让每一幅“绣出”的作品尽善尽美,让百姓满意。二是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落实省、州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当前,我州正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城市牛皮癣”、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违规无序停车、油烟烧烤、餐厨垃圾随意处置、建筑垃圾违规清运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上位法要么未明确要么规定不具体,矛盾日益凸显,我们十分需要对我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州8县(市)全面达到全国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标准的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解决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现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的重要工作。随着我州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和人口不断扩大,广大市民迫切希望有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由于我州城镇化进程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滞后的矛盾的越来越突出,历史上欠帐太多,短板和弱项非常明显等原因,急需从软硬件上同时着手加以逐步解决,以此回应广大市民的期盼。为了营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在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

三、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参考借鉴其他地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验。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共分五个部分,即: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县城)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有10项:1.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展现城市文化风貌;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提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3.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5.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6.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行为。7.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8.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9.严格整治城市建成区违规私搭乱建行为;10.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1.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2.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4.完善监督检查措施;5.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1.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为目标,制定网格化管理、投诉举报奖励等措施。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措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管理内容,优化人员配置;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同步跟进,密切配合,共同把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抓紧抓实抓细;2.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垃圾转运站建设,公厕新建和改建、洗手台设施建设等基础性建设工作,要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科学设置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一步加大环卫机械设备的更新和购置力度,提高环卫工作机械化作业水平;3.做好宣传动员。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营造尊重环卫工人劳动、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的氛围。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处理;4.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制定市容环卫服务作业劳动定额,逐步建立按任务量和完成质量拨付经费机制。积极推行环卫作业队伍以经济责任承包和企业化管理为核心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中心城区要进一步推行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科学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垃圾处理运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系,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20〕31号)    

链接:http://www.ynws.gov.cn/info/5476/2794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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