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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1-04-30 17:03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2021年4月3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45号),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了系列部署和要求。2019年以来,在天津、河北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21〕2号)的要求,根据州政府的工作安排,州司法局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并经2021年4月25日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30日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是什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三、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是指什么?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四、《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工作方案》全面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组织编制公布目录清单、统一规范工作规程、推进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共六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编制了文山州第一批78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草拟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增强可操作性,保障全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实施方案》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有何规定?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上述情况,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六、目前文山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有哪些?

《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文山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等13个系统,共78项证明事项,主要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项,具体情况老百姓可以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由州司法局统一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            

七、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风险?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告知承诺是一种便利化改革措施,但如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会给行政管理和他人利益带来风险。因此,《工作方案》特别规定了一些监管措施,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分类核查。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一个“堵点”,《工作方案》特别强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网站和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四是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给不诚实的人“钻空子”,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所以,《工作方案》规定,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对当事人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警示和防范。            

八、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实到位有什么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州将围绕《工作方案》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文山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州司法局牵头,州政府办(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税务局等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大力营造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1〕45号)            

http://www.ynws.gov.cn/info/5476/281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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