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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20-11-16 14:41  来源: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打印

2020年11月16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天保海关、州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文工信〔2020〕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18〕1号),结合文山州实际,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起草了《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征求了文山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税务局、天保海关意见,6月10日至6月23日通过文山州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讨论稿)》。9月9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天保海关、州税务局等六个部门专家进行了专家论证,9月16日通过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和法规科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21日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10月22日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

《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参照《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文山州工业企业规模小、科技投入少的实际,适当降低认定门槛,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求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由省级的“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由省级的“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由省级的“不少于20人”调整为“不少于10人”。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认定、运行评价、监督管理、鼓励政策、附则等六个部分组成,共有23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天保海关、州税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第二章《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明确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限为当年10月30日前。

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文山州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在州内同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科研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10人。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认定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企业向所在县(市)工信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工信商务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州税务局对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核查情况,天保海关对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核查情况;      

(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者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四)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天保海关、州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初评结果、专家意见、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文山州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运行评价》。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两年评价一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评价程序:      

(一)材料上报:州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上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评价材料包括:《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核查和评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主要对企业、县(市)报送的材料进行评价,按照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同时明确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通报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州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制或公司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解散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县(市)工信商务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连续两次被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      

(九)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五章《鼓励政策》。明确认定为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应优先予以支持。

第六章《附则》。明确《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天保海关、州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工信〔2020〕123号)http://www.ynws.gov.cn/info/5476/2898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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