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粉尘:光伏区施工和地埋集电线路施工粉尘对那干、戈里村、大平、那马村、弄郎村、下基旦村等敏感点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粉状物料有效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密封运输;废土及时回填、清运等。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升压站建筑施工废水、光伏区施工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对策措施:升压站施工废水经1个容积为3m3的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光伏区设置导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环评拟在01#、19#、20#、30#、31#光伏方阵区设置导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10m3、4m3、13m3、8m3、8m3。施工场地和升压站施工人员不在场地食宿和清洗设备,施工期值班人员(3-4人)产生的粪便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作周边农田肥料利用,影响不大。 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0~95dB(A),环评预测分析,施工噪声对那干、戈里村、大平、那马村、弄郎村、下基旦村等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对策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经过居民区的施工车辆限速禁鸣等。 固体废物: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2.85万m3,其中表土剥离12.97万m3,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及绿化覆土使用,其余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升压站建设产生80.44t建筑垃圾,施工场地临时建筑物拆除产生300t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100kg/d,集中收集后,送附近乡镇垃圾堆放点堆放。 生态环境:①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永久占地2.65hm2,占地面积小,影响不大。项目临时占地不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服务期满后恢复土地利用性质,影响不大。②对植物的影响:项目永久占用暖性灌木林2.42hm2、稀树灌草丛0.04hm2、园地0.13hm2、其他农用地0.06hm2,临时占用暖性灌木林48.77hm2、稀树灌草丛7.46hm2、园地78.23hm2、交通用地0.12hm2;占用的植被类型在评价区内广泛分布,项目建成后板下“林光互补”,影响不大。项目有3.51km长的35kV集电线路跨越季风常绿阔叶林,项目采取架空线路距地高度远大于季风常绿阔叶林高度等措施,对季风常绿阔叶林影响不大。园地植被以八角、油茶与茶园为主,目前大部分已为废弃园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书》,对园地植被采取补偿措施后,影响不大。评价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有易危植物密花豆零星分布,对密花豆等保护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后,对植物影响不大。③对林地的影响:项目永久占用暖性灌木林2.42hm2,临时占用暖性灌木林48.77hm2,项目不占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项目占用的灌木林地不涉及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根据《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文山州“十四五”后续新能源项目选址涉林敏感因素初步审核意见》、《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麻栗坡县董干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符合林业用地政策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符合林地相关要求。④对动物的影响:工程施工等原因可能导致动物栖息地破坏,对动物生境的干扰等,使得陆栖脊椎动物物种多样性在短期有所下降,工程完工后环境条件逐渐趋于稳定,动物物种多样性会逐渐恢复。项目选址距离富宁鸟王山候鸟迁徙通道约29km,影响不大。评价区内记录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4种和易危物种1种,鸟类和王锦蛇活动范围广、迁移能力强,采取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场地张贴保护动物图片,发现保护动物应及时与林草部门联系等措施,项目施工对动物影响不大。⑤水土流失影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影响不大。⑥对生态红线的影响: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集电线路不穿越、不跨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光伏区距离“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最近处2m,采取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光伏区距离生态红线不得小于5m,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设置生态红线警示牌,实行生态红线区施工监理后,影响不大。⑦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影响: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504m架空集电线路跨越基本农田,光伏区距离基本农田最近处1m,采取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光伏区距离基本农田不得小于5m,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设置基本农田警示牌,实行基本农田区施工监理后,影响不大。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项目及其集电线路均不占用和跨越坡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方阵最近处距坡兄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0m、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0m,均不在汇水区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靠近坡兄水库饮用水保护区的施工时间安排在旱季;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将施工时间控制在1个月以内;做好施工监理,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各种类型的污染物;设置保护区警示牌;禁止破坏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环境,禁止移动、破坏桩界、界碑等警示标志。影响不大。 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用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禁止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捕猎;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及时对临时占地及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等,树种和草种选用当地种;施工过程中遇到幼兽、受伤的野生动物、幼鸟、鸟蛋、保护鸟类等均应联系林业部门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现密花豆等保护植物应根据环评要求进行保护。 (二)营运期 1.电磁环境 环评类比“丘北县红花山光伏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值,类比结果:本项目改扩建后的220kV升压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电磁环境采取环保竣工验收时厂界监测一次的措施,监测因子: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2.生态环境 (1)对植被植物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伏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该项目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日照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高于最高水位0.6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项目建成后及时对原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恢复,不会改变其土地利用类型。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光伏区域植被的影响,不会对区域外植被造成破坏影响,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 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本项目区域原有植被盖度为5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2)对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光伏列方阵支架、箱式升压站及升压站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但占用面积较小,影响范围小;本项目噪声值较低,噪声经光伏组件和林灌木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动物影响不大。环评提出,采取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发现保护动物应及时与林草部门联系等措施,减小对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影响。 (3)对土地占用的影响 根据项目占地情况分析,工程总占地137.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65公顷,长期临时占地134.58公顷。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塔基将改变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由灌木林地、园地、草地改变为建设用地。其他均为临时用地,对土地类型影响小。 (4)光污染影响 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有一定的倾角(19°),向南倾斜,电池板大部分都朝向天空,其对太阳光的反射基本不会向四周发散,对过往人眼视觉上基本没有影响。另外,太阳电池组件产品的表面采用黑色吸光材料,对可见光和近红外光的反射率仅达4%~10%,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光污染。环评分析,项目光伏方阵与周边村寨距离分别为戈里村10m、大平11m、那马25m、弄郎30m、那应220m、炮火村260m、戈博300m、龙桑335m,项目与周边村寨间均有林木植被阻隔,且均存在一定的高差,对周边村寨居民的光污染影响很小。 3.废气、废水 运营期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座处理规模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光伏板清洗产生的废水用于光伏板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升压站主变压器以及光伏板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噪声值约63~82.9dB(A),环评预测分析,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光伏板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光伏板、废变压器油、废逆变器、废旧储能电池、废油及废铅酸蓄电池。 废光伏板:光伏板寿命为25年,服务期满后,总产生量为206778块、6927t,直接由厂家收集回收,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产生少量破损的废光伏板,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暂存于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变压器油:升压站主变压器在维修中或事故情况下,将排放变压器废油,项目最不利情况下变压器废油产生最大量为18.87t/次,设置1个集油坑和1个事故油池,集油坑容积10m3,事故油池容积为40m3,变压器油需全部更换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前来处理更换并带走所有废油。运营过程中维修变压器废油产生量为0.94t/次,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20-08),存放于25m2的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设置38个箱式变压器,分布于每个光伏阵列旁,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置1个3m3的事故油池,维修箱变时废油产生量为2.4t/次,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逆变器:项目光伏区逆变器运营期有损坏需要更换,产生废旧逆变器1.9t/a,废旧逆变器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 废旧储能电池:每5年全部更换一次储能电池,废旧储能电池产生量为200t/次,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 废铅酸蓄电池:项目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为2.66t/a,暂存于2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变压器漏油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泄漏对环境的风险。 项目升压站主变压器处设置1个集油坑和1个事故油池,集油坑容积10m3,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为40m3;光伏区38台箱变下共设置38座箱变事故油池,每个容积3m3。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铅酸蓄电池泄漏时,及时用容器收集,少量滴落的电解液采用石灰覆盖;破损电池应暂存在储存箱内,将完好的蓄电池和破损蓄电池分开放置,泄漏电解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的相关规定,对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处理,防治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经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404-532628-04-05-380600。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登冒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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