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文人发〔2015〕24号)、《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自治州纪念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三月三”“闹兜阳”民族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自治州纪念日:4月1日(周二)至2日(周三)放假,共2天。
四、“三月三”民族节、清明节:“三月三”民族节,4月3日(周四)放假;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4天。
五、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六、端午节、“闹兜阳”民族节: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闹兜阳”民族节,6月3日(周二)至5日(周四)放假,共6天。
七、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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