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尽快补齐全州养老服务工作短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3号)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全州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尽快破解各级养老难题,补齐养老服务工作短板,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符合城市定位、具有文山特色的养老服务样板,为文山州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全州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州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工程
1.提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完善基础供养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机构内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及自身发展需要。各类养老机构接收特困老年人入住的,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办法,按月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2024年到2026年,对敬老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开辟失能照护单元,增设护理型床位。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将空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到2026年,全州67个敬老院改造提升基本达标,每个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满足有意愿入住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公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到2026年底,力争至少建有1所州级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将县(市)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建设纳入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集全托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024年重点做好新建失智失能照护机构、公办养老机构等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2025年、2026年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市)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2024年,认真做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申报服务和指导工作,做好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的统计排查。2025年,重点做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和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6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并投入运营;推动解决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推进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应急局、州机关事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
4.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应适当上调标准。严格落实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所在地县级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对清查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并移交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盘活各类闲置资源,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职能。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扩充和下沉老年大学资源,推动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到2026年,确保全州每个城市街道办辖区至少建设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丰富社区老年助餐模式。利用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助餐项目,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后厨可视、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立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4年,积极探索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根据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按需适度新增新设,推动空白县(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从无到有”,至少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8个,实现各县(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加大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8个以上,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2026年,持续推动全州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快完善,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持续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8个以上,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统筹既有财政资金支持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与家庭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到2026年,培育3—5家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州级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各县(市)至少形成1个“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典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8.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使其具备基本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整合闲置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根据需要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6年,重点做好全州未转型升级的15个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各打造1个示范点。(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强化村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动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效益,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2024—2025年,每个村均有老年活动室,做到有规章制度、有人管理。由州、县(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建立筹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到2026年底,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圈”,90%的社区至少配建1所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上门服务等基本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程
10.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实施“招大引强”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打造“健康文山·养老福地”品牌。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开展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支持在城乡社区建立辅助器具应用推广中心。积极发挥文山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基础,引进养老服务企业,集聚老年产品用品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扶持发展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老用品生产企业,推进养老服务和产品用品市场发展。定期发布文山州老年人口趋势分析预测。鼓励举办各类养老服务产业相关展会,积极搭建养老服务产业交流平台。(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养老科技应用。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促进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老龄智算中心建设,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具备一键呼叫、跌倒报警、日常监测心率血压、实时定位等契合老年人需求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采取智能化呼叫等多种信息化手段,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推动医疗、医保、救助、户籍等各类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大力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到2026年底,全州至少创建1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扶持发展3家示范企业。(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2.保障土地供应。各县(市)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各县(市)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提升为辅助、职业培训为补充,政府推动和社会行业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支持在不同层次教育中拓展养老服务专业设置或开设有关课程,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文山州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到2026年底,实现全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全州养老院院长培训全覆盖,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医养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州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制定支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医保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适合老年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要求,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级评定和费用结算等重点内容,探索设计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准备。民政部门完成县级养老院的“养中设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完成“医中设养”工作。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建成一个医养结合机构。到2026年底,州、县(市)两级至少各有1所护理院、康复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5.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按照经营性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公示。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体系。(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到2026年,基本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山州贯彻落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文山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文山州“一老一小”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分析、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县(市)要按照方案要求,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参照州级做法落实相应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州级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纳入县(市)人民政府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和民政部门重点工作评估事项,定期和不定期地做好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通过每年严格考核,采取奖惩措施,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不断调动各地积极性,推动全州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地落实。
(三)对照目标任务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锚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可量化、可落地的措施,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清单以及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牵头部署、定期研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贯彻落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本县(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情况每半年报文山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分析汇总,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附件:文山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
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文山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 | 序号 | 任务内容 | 完成 时限 | 配合单位 |
州民政局 | 1 | 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并投入运营。 | 2025年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
2 | 建成3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 | 2024年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 |
3 | 全州15所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 2026年 | 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 | 每年实施不低于600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 2026年 |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残联 | |
5 | 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30%。 | 2026年 | 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 | 全州争取实现4星级养老机构1个以上,3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30%。 | 持续性工作 | 州市场监管局 | |
7 | 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养老院院长培训和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 | 持续性工作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8 | 基本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 | 2026年 | 州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州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 | |
9 | 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产权清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融资政策和资金支持。 | 持续性工作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实施“招大引强”行动。 | 持续性工作 | 州投资促进局 | |
州卫生健康委 | 1 | 研究出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 2024年 | 州民政局、州医保局 |
2 | 持续开展家庭病床试点。 | 持续性工作 | 州医保局 | |
3 | 州县两级至少各有1所直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 2026年 | / | |
4 | 积极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 持续性工作 | / | |
5 | 以居家老年人为重点人群,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 持续性工作 | / | |
6 | 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 持续性工作 | 州民政局 |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 | 研究制定文山州养老服务人才建设方案。 | 2024年 | 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 |
2 | 研究出台文山州养老机构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全面落实见习补贴、入职补贴、护理员岗位津贴等政策。 | 2026年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 |
3 | 打造1家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基地和2家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2026年 | 州民政局 | |
4 | 在文山州公共招聘网开设“文山州养老服务企业服务专栏”,集中发布我州养老服务机构名录,定期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 持续性工作 | / | |
州医保局 | 1 | 制定支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医保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2025年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
2 | 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将适合老年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持续性工作 | 州卫生健康委 |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将《文山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矢量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规划建设管控。 | 2025年 | 州民政局 |
2 | 在医疗卫生设施周边或交通便利区域规划布局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 2025年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 |
3 | 制定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 持续性工作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 |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 培育2—3家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州级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各县(市)至少形成1个“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典型。 | 2026年 | 州民政局 |
2 | 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 持续性工作 | 州残联 | |
3 | 推动解决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 2026年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民政局 | |
4 | 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对清查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并移交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 2026年 |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 | |
州财政局 | 1 | 把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不低于55%的本级福彩公益金留成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 持续性工作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 持续性工作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州发展改革委 | 1 | 做好年度养老服务项目申报。 | 持续性工作 | 州民政局 |
2 | 指导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2024年 | 州民政局 | |
3 | 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 持续性工作 | 州民政局 | |
州教育体育局 | 1 | 支持各类办学主体参与老年教育,开发老年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 | 2026年 | 州民政局 |
2 | 1—2所州属大中专(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定向委培试点。 | 2026年 | / |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1 | 全州至少创建1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2个示范街道,扶持发展3家示范企业。 | 2026年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
2 | 扶持发展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老用品生产企业,引导企业和机构研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 2026年 | 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 | |
州市场监管局 | 1 | 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安全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 持续性工作 | 州民政局 |
2 |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收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进行督导检查。 | 2026年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 |
州商务局 | 1 | 研究制定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为老服务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企业面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 | 2026年 | 州民政局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1 | 围绕“旅养、文养”,开发建设一批康养基地和老年文化旅游项目。 | 持续性工作 | 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 |
州统计局 | 1 | 定期发布文山州老年人口趋势分析预测。 | 持续性工作 | 州公安局 |
州税务局 | 1 |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 持续性工作 | 州民政局 |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