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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08:5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开丘北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丘北县政府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丘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确保了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方式,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全面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23年,丘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092条(其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487条,重点建设项目信息53条,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公开政策解读12条,人大建议办理情况59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68条,教育、医疗、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1394条,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信息1012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8起,回复网民来信727封;“文旅丘北”“丘北城管”“丘北交警”“丘北司法”等20个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4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丘北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一是及时更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及时更新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渠道、投诉渠道等内容,并附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便于群众下载。二是依法依规办理,按时按质答复。2023年丘北县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19件,按时办结19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各栏目信息更新工作。由县政府办安排专人持续做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工作,紧盯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确保每个栏目均动态更新;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相关发布信息均要求各单位对内容自检自查并填写《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同时督促县政府办信息审核员加强对各单位提交内容审核把关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持续规范网站标签、栏目、布局管理;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开设“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创卫进行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披露)平台”等专题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安排资金聘请第三方安全运维公司对政府网站进行24小时读网监测,确保网站持续安全运行;安排专人24小时对网站错敏信息第一时间撤稿并重新修改发布等。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经常性提醒各单位在计划新开设、注销政务新媒体时,必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报备;每天对全县20家政务新媒体进行逐一检查,对即将逾期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及时督促其更新信息,对监测系统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督促涉及单位限时整改;对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更新的“失管”账号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责令注销等措施;积极按照州政府办安排,组织各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组织各政务新媒体及时添加“@国务院 我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建议”网民建言征集活动连接,积极做好网民建言征集等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扎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丘北县及时制定印发了《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丘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式,2023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相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26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8.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2

0

0

0

5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2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3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2

0

0

0

5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日常运维和监督管理工作需加强;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待强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探索图文、短视频、音频等多种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多元化解读,便于群众迅速、直观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内容检查和安全监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加固,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对公开的重要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杜绝因出现表述错误和错别字引发的文意误解甚至负面舆情;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人员力量配备,积极谋划争取建立单独机构及安排一批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县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积极向政务公开排名靠前的县(市)学习经验,奋起直追扎实推进新一年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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