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文山州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教育体育重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三)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
(四)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体育重大工作部署的措施;
(六)其他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