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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农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3-11-24 17:01  来源:文山州农垦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文山州农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文山州农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标标准。

一、以下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编制或者调整农垦改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的专项发展规划。

(二)涉及农垦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其他涉及农垦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以下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决策。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涉及农垦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三)未执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应当由州委、州政府决策的事项。

三、依法推进重大决策全过程公开

(一)公开渠道包括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平台。

(二)公开内容包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征集、意见采纳等情况。

(三)意见征集需明确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要素。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意见征集除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外,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

(四)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电话、书面等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本标准(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文山州农垦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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