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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023-11-23 15:02  来源:文山州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山州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文山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需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草案的起草;

(二)制定有关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或者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四)需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局党委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五)应当由州委、州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涉及刑罚执行的决策(戒毒管理、社区矫正);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文山州司法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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