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山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政发〔2022〕1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和外事授权规范;
(三)立足外事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安排部署;
(二)涉及全州外事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制定相关涉及外事及国际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四)出台相关涉及外事及国际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等;
(五)实施相关涉外事及国际化建设工作的重大项目;
(六)其他涉及需要由州外办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