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决策预公开、听证及意见征集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正文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2023-11-17 17:25  来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文山州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文山州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应急管理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为保证应急管理、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