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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来返文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文市疫通〔2022〕49号)

2022-12-01 06:03  来源: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字体:     打印

当前,全国本土疫情呈现传播范围广、传播链条多、传播速度快等严峻复杂态势。加之寒假、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加强来返文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制度。近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省内州外发生本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请提前1天通过“健康文山”微信小程序报备或在疫情防控卡点扫码报备,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出发前密切关注、了解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备齐疫情防控物资,途中减少停留,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途经高低风险、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

二、严格核酸检测。近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入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文时进行核酸“落地检”,入文后须4天4检(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省内州外发生本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抵文时进行核酸“落地检”,并主动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三、严格健康管理。近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省内州外发生本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抵文后不满5天或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严格做到“四个不”:不参加聚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店、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和学校等重点机构;不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线下教学授课及其他集体活动;不乘坐公交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集中隔离。根据规定需进行集中隔离的,须单人单间,禁止私自离开本人房间,严禁串门、交换物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行程记录、核酸采样及健康监测,不得隐瞒行程及症状;保持隔离房间整洁,不得破坏房间设施;取餐、丢垃圾、健康监测、核酸采样等打开房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每日按要求对隔离房间及卫生间进行消毒;离开隔离场所前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闭环接送。

五、严格居家隔离。根据规定需进行居家隔离的,须单人单间,有共同生活人员的须严格落实“一人居家、全家居家”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均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接送。若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虽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但不愿意影响共同居住人员正常生产生活的,可自愿申请集中隔离。

六、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根据规定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医院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严格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提醒、查验。

八、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经流调属于涉疫的,应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流调电话或防疫短信不会涉及银行账户、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谨防被骗。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而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健康文山”小程序报备二维码

     2.文山市村(社区)报备电话

特此通告

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1.“健康文山”小程序报备二维码

2.文山市村(社区)报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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