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砚山县在集中隔离点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新增1例初筛阳性(感染者15,系感染者7的密切接触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主要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一、轨迹情况
感染者15
11月25日—11月26日
在砚山县某单位上班,期间未离开砚山。
11月27日
07:00—18:24在砚山县江那镇文化路家中居家,期间未外出;
18:24—19:30从砚山县江那镇文化路家中自驾到江那镇郊址社区窑上村小组家中,后返回砚山县江那镇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07:00—10:04在砚山县江那镇文化路家中居家,期间未外出;
10:04—10:10到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与大新街交叉路口买菜,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11月30日
在家居家未外出。
12月1日
转运至砚山县工业园区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
凡与上述行程有交集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行程或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自觉履行个人健康责任,增强防护意识,共同筑牢战胜疫情的坚强堡垒。
砚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8987647992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0876-3131423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6-3129956
特此通告
砚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