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3—4月,文山州审计局(以下简称“州审计局”)对文山州商务局(以下简称“州商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州商务局属州级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预算收支数均为1200.15万元,决算收支数均为1370.47万元,无结余。审计结果表明,州商务局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
(二)无预算支出会议费0.37万元。
(三)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78万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涉及金额0.59万元。
(五)少记收入0.52万元,导致收入不实。
(六)收取伙食费核算不规范。
(七)收取的交通费未及时抵顶单位车辆运行支出。
(八)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今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安排各项资金支出;对无预算支出会议费0.37万元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今后应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精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年初批复的预算支出资金,同时将违规报销的0.02万元会议费清退至单位账户,加强费用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结余结转资金3.78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及时上缴州级财政;对往来款0.59万元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及时将财务自查清理退回的资金0.21万元上缴州级财政,并对其余往来款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后确实无法退回的资金上缴州级财政;对少记收入0.52万元,导致收入不实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今后应规范收入管理,对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及时纳入收入核算;对收取伙食费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将收取的伙食费年末余额0.09万元上缴州级财政,今后应加强对收取费用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列支核算“三公经费”;对收取的交通费未及时抵顶单位车辆运行支出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将收取的交通费年末余额0.47万元上缴州级财政,今后应将收取的市内交通费及时冲减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州商务局应追回多报销住宿费0.01万元并上缴州级财政,今后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公务差旅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及规范预算执行;二是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三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商务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除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尚未整改完毕外,其他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具体整改结果由州商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