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7月至11月,文山州审计局对文山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建投集团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投入资本、财政拨付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及防风险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州建投集团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10亿元,有全资公司47户、控股公司(含相对控股)21户、参股公司23户,集团公司合并用工总人数1019人。截至2022年末,州建投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946383.20万元、负债总额2056471.98万元、所有者权益889911.2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州建投集团公司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推进国企改革整合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支持、管理我州重大项目建设,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基本真实。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用于借款和支付其他款项、专项建设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等4个国家投入资本及财政性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下属园林绿化公司不具备项目承接条件却获得8个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格、违规将未经验收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多支付工程款等7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部分下级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园林绿化公司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云南富长鑫贸易公司煤炭经营业务收益未达预期等11个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及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
(四)损益不实2267.74万元、虚开发票报销管理费用0.49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190.05万元等5个财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问题。
(五)未及时清退违规款项8.10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3524.08万元、州建投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公司公务用车数量超标等4个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国家投入资本及财政性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州建投集团公司加强对下级子公司安排使用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应按期收回的要及时催收,同时督促子公司将结余资金及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州建投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审批、承包等环节管理,督促下属园林绿化公司提升注册资金、施工设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资质条件,并督促相关子公司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及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要求州建投集团公司严控下级子公司债务规模、推进债转股,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督促相关子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注册资本到位,促进公司长远良性发展,同时加强对下级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问题,要求州建投集团公司督促相关子公司规范会计核算,及时调整有关账务,今后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确保记录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真实、准确;对其他方面的问题,要求建投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买使用程序,控制公务用车配置数量,做好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子公司及时清退收回应收款项、清理往来款。下一步,对应退未退款项等问题要求州建投集团公司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建议:健全基础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章程;做好投资者筛选,提升改革适配度;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督,提高管控能力;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控制项目投资;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树立规矩意识;坚持企业效益为导向,合理分配工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建投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除专项资金用于借款和支付其他款项、园林绿化公司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尚未整改完毕外,其他专项建设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多支付工程款、长期未收回职工借款等问题已完成整改。
具体整改结果由州建投集团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