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文山州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30日,文山州审计局对文山州司法局(以下简称“州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州司法局是文山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于州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部门总收入6025.25万元,总支出6066.2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5.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4.5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州司法局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方面,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预算执行情况基本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17.45万元长期未清理。
(二)项目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5.36万元。
(三)违规发放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0.73万元。
(四)收入0.15万元列往来款科目核算。
(五)“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不降反增。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
(七)州司法局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培训经费被套取4.00万元。
(八)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设施未充分发挥效益,涉及金额63.72万元。
(九)业务用房长期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十)未经审批将国有资产供给协会使用。
(十一)工会资产账实不符。
(十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十三)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2.80万元。
(十四)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0.3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文山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是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对往来款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对项目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将收回的项目资金上缴州级财政;三是对违规发放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对违规发放的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进行清退并上缴省级财政;四是对收入列往来款科目核算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进行账务调整;五是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不降反增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六是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督促相关单位规范会计核算;七是对州司法局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培训经费被套取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对全州培训经费类似问题进行清查清理;八是对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设施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督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九是对业务用房长期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完善相关产权手续;十是对未经审批将国有资产供给协会使用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对外使用审批程序;十一是对工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十二是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州司法局和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十三是对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督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十四是对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的问题,州司法局应当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补交工会费。并要求州司法局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问题类型分别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三是完善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司法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除“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不降反增、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设施未充分发挥效益、业务用房长期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未经审批将国有资产供给协会使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尚未整改完毕外,其余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具体整改结果由州司法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