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文山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砚山县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63 932万元,支出总计454 444万元,年底结转结余94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66 487万元,支出总计264 490万元,年底结转结余199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9万元,支出20万元,调出资金4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99 889万元,支出总计147 704万元,年底滚存结余52 1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砚山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年初工作目标,切实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积极争取上级扶持,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但也存在财政收入不实、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不实35658万元。
(二)违规调入资金66030万元。
(三)2021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21043万元。
(四)政府债务问题金额6923万元。
(五)挪用专项资金33021万元。
(六)违规使用代管资金21 469万元。
(七)砚山县公安局违规向企业借款655万元。
(八)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76万元。
(九)违规使用预备费7710万元。
(十)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27万元。
(十一)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并收取费用146万元。
(十二)无预算支出2105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针对财政收入不实、违规调入资金、违规使用预备费、无预算支出及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要求砚山县财政局今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责成被审计单位对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清缴;挪用专项资金及违规使用代管资金的问题,责成被审计单位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砚山县公安局违规向企业借款的问题,责成砚山县政府督促砚山县公安局归还借款;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责成砚山县政府督促县国资局将非税收入上缴县级国库;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并收取费用的问题,责成砚山县政府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缴州级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二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三是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砚山县人民政府积极整改,制定了《砚山县关于基层“三保”全面摸排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债务化解方案》。截至2023年9月底,已整改问题7个,正在整改5个,应整改金额218 911万元,已整改171 580万元。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砚山县人民政府已全部采纳,并积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和整改。
砚山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1月公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