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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文山州应急管理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交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3-10-03 16:05  来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处罚

日期

处罚

机关

1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文山老君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无疏散逃生标志行政处罚案。

文山老君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选怀

(文市)应急罚〔2023〕非煤004号

安全管理类

文山老君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处人民币共计壹万捌仟元(¥ 1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15000元,直接负责人3000元)

2023年8月24日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2

麻栗坡县应急管理局对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持有电焊工操作证从业行政处罚案件。

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

李术昌

(麻)应急罚〔2023〕GMCF-03号

安全管理类

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焊接工张传敏、冉忠兵操作证失效,李吉雄未持有电焊工操作证从业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2日

麻栗坡县应急管理局

3

麻栗坡县应急管理局对麻栗坡县宏达土产日杂供销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行政处罚案件。

麻栗坡县宏达土产日杂供销有限公司

向育

(麻)应急罚〔2023〕WHCF-02号

安全管理类

麻栗坡县宏达土产日杂供销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处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2日

麻栗坡县应急管理局

4

麻栗坡县应急管理局对麻栗坡县新厂冲硅石矿采选厂未按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行政处罚案件。

麻栗坡县新厂冲硅石矿采选厂

姜小军

(麻)应急罚〔2023〕05号

安全管理类

麻栗坡县新厂冲硅石矿未按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和完成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处人民币共计肆万元整(¥ 4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30000元,直接负责人10000元)

2023年9月12日

麻栗坡县应急管理局

5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对马关县中源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政处罚案件。

马关县中源加油站

高安云

(马)应急罚〔2023〕06号

安全管理类

马关县中源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2日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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