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施工期 1.声环境:雷达站施工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作业(如汽车、吊车、推土机等)产生的间歇性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局部性、短暂性的交通噪声,其中项目施工主要包括土石方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根据预测结果,土石方施工阶段场界1m施工噪声最大贡献值为80.0dB(A),结构施工阶段场界施工噪声最大贡献值为87.9dB(A),昼夜噪声值均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必须采取一定的隔声减噪措施,才能进行结构施工;设备安装阶段噪声最大贡献值为68.0dB(A),夜间噪声值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根在距离噪声源200m时,项目施工噪声最大贡献值为54dB,夜间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对策措施:①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群众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是暂时的,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22:00~6:00时段施工。③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由于项目的工程量较小,土石方、结构施工和装修施工的时间比较短,施工完成后,施工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将会消除,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沿线周围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影响,基础开挖、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在短期内将使局部区域空气中的TSP增加;施工机械(如载重汽车等)产生的尾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为CXHY、CO、NOX等。施工粉尘污染源多且分散,受施工方式、设备、气象等因素的制约。 对策措施:遇非雨天在施工现场地面和路面采取定期洒水、粉状施工材料的运输及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采用加盖篷布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机械尾气产生量不大,且为间断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表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具的滴漏、砂石加工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约为0.1m3/d,污染物为SS,其值约为400-1000mg/L。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 对策措施: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底部铺设工程塑料布进行防渗。施工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或场地降尘洒水,不排放,对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生活污水直接依托机场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4.固体废物: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弃渣等。生活垃圾: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5kg计,产生量约5kg/d;建筑垃圾:施工作业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产生量约0.02t/m2,总的产生量约1.1t;施工弃渣:站址施工产生挖方约400m3。 对策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工作人员带走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往砚山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项目施工能做到挖填方平衡,无弃渣产生。 5.生态环境 (1)水土流失影响:本工程施工期间,站区建筑物基础的开挖和土方临时堆放由于雨水的冲刷和侵蚀,会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 对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 (2)对植被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对植被和植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项目永久占地侵占现有植株和植物群落,导致草本植物被践踏,造成生物量损失,对植被群落结构造成破坏,影响群落的正常演替。本项目拟建地现状植被类型主要为草地,施工期会将地表的草丛清除,施工对原有草丛植被面积及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导致草丛植被数量减少。 对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站区进行绿化,栽种本土有景观价值的植物,不引进外来物种,绿化面积达100m3。 (3)动物影响:拟建项目施工期,主体工程的建设将破坏某些野生动物原有的生存环境,生活受到干扰,如蛇、鼠、野兔及其他一些爬行动物等,部分会向其他地方迁徙。有些小动物,可能在项目植被恢复的过程中再迁移回来,重新成为该区域新的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本项目对它们影响不大。 对策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加大“保护自然,爱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对施工中发现的野生动物,施工人员不得捕杀,应及时把它们移到远离公路的地方放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同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运营期 1.地表水:项目为无人值守雷达站,运行期无废水产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项目为无人值守雷达站,运行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区域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3.固体废物:项目无人值守雷达站,运行期无生活垃圾产生。项目UPS电源报废后会产生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一般3~5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为0.27t。 对策措施:地面辅助用房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3.5m2,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噪声:根据预测,厂界外1m处,噪声最大贡献值为38.4dB(A),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2.3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目标噪声最大贡献值为24.4dB(A),叠加背景值后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0dB、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0.1dB,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中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对策措施:选用较为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基础减震措施,即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垫等措施从而降低源强。 5.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和类比分析可知: (1)远场区:远场区主射方向的平均功率密度最大值为7.39×10-4W/m2,满足0.152W/m2的评价标准要求;远场区天线主射方向峰值功率密度的达标距离为3045m,超过此距离,峰值功率密度满足评价标准152W/m2的要求。远场区非主射方向平均功率密度最大值为2.94×10-4W/m2,满足0.152W/m2的评价标准要求;远场区非主射方向峰值功率密度最大值为75.85W/m2,满足152W/m2的评价标准要求。 (2)近场区:近场区偏轴向方向近场区最大峰值功率密度为1.23×104W/m2,不满足152W/m2评价标准限值,当天线最低仰角为+1°时,近场区偏轴向方向最远达标距离为380m,近场区偏轴向方向平均功率密度最大为4.92×10-2W/m2,满足0.152W/m2评价标准限值。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以推断,在近场区管状波束区外电场强度均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3)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平均功率密度最大为1.34×10-6W/m2,满足0.152W/m2评价标准限值,峰值功率密度最大为3.36×10-1W/m2,满足152W/m2评价标准限值。 (4)在水平距离0~50m范围,对周围建筑物限制高度为22m,在50~380m范围,对周围建筑物限制高度为23m,在380m~2726m范围,对周围建筑物限制高度最低为29.6m,在2726m~3045m,对周围建筑物限制高度最低为61.5m,超过3045m后,不做限高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目前在评价范围3045m范围建筑物最高海拔高度均满足限高要求,无环境预测超标且人员可达障碍物情况。 (5)本项目受下滑信标测距台(频率范围328.6 MHz ~335.4 MHz)的电磁环境综合影响,根据计算,下滑信标测距频段和本项目气象雷达频段的电磁环境的综合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相关要求。 对策措施:(1)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应在1°以上运行;(2)正下方的建筑物房顶应按规范进行电磁屏蔽;(3)应设立兼职的环保人员,全面负责该雷达的环保管理;(4)对环保人员、雷达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及有关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5)本次将近场区天线水平距离0~2726m划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该范围内建筑物最高海拔高度需满足表5-9要求;将远场区主射方向天线水平距离2726~3045m划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该范围内建筑物最高海拔高度需满足表5-9要求;(6)正确设置发射机设备各项电参数,使其输出匹配,对操作人员需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7)改进发射机屏蔽接地的效果,避免造成屏蔽体的二次辐射;(8)在屋顶设避雷带作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利用建筑物结构柱子内的主筋作引下线,利用结构基础内钢筋网或人工接地装置作为接地体;(9)为防雷电波侵入,电缆进出线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10)为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雷达台站内,站区四周设置2.5m高的钢网围界,并设置电子围栏,并在站内设置24h监控系统。同时,建设单位需对天线所在屋顶进行控制,限值非工作人员进入楼顶范围,如果确需进入屋顶范围须确保雷达处于关机状态;同时屋顶入口设有顶板遮盖并上锁,由专人管理钥匙,为防止人员误入天线顶部,该雷达站天线加装天线罩,并设置高压联锁装置,即人员在工作状态下进入天线罩时,雷达天线高压将自动断电,实现对误入人员的保护。 5.选址合理性而分析:通过对三个站址比选,推荐站址一作为本项目雷达站站址。站址一(推荐站址)地表植被以杂草为主,无林木及灌木,用地为机场用地,与机场总体规划不冲突,施工期仅需清理地表杂草,不涉及林木砍伐,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涉及居民聚集区,雷达站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站址周边不存在电视台、军用电台等电磁环境影响源;站址附近不涉及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生态敏感目标,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站址选择是合理的。 二、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第4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中第1款“气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文山机场总体规划修编》(2017版)、《文山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等相关要求。项目占地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也未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天然乔木林地等环境敏感区。雷达站选址符合《云南文山机场总体规划修编》(2017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云南省“三线一单”、文山州“三线一单”。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云南文山机场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