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2月26日,文山市有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208家可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业务。职工门诊共济发生医疗总费用264.65万元,基本统筹基金支出84.40万元,个人现金支出10.8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69.40万元,共6290人11052人次享受。
根据《文山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要求,文山市于2022年12月15日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
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2023年约2600万元)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来源:文山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