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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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民族宗教局: 《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于2024年10月30日经文山州民族宗教委2024年第1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民族宗教委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充分调动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依法规范全州宗教活动秩序,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携手全社会共同营造平安、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提供文山州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奖励对象。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非法宗教活动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 (一)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 (二)利用宗教制造矛盾和冲突,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进行渗透或恐怖活动的; (三)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政府审批的临时活动点开展宗教活动的:具体包括在私人家庭住宅、写字楼、厂房、旅游景点服务场所、酒店旅店、餐饮服务场所、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挂有宗教标识、宗教宣传内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设立宗教活动点(场所)、成立宗教组织、非法开展宗教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备案,线上或线下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的; (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接受捐赠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邀请州外人员讲经、讲道、交流、授课的; (八)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非法举办宗教培训班,组织、诱使、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未成年人传教或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等行为的; (九)未经批准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十)未经批准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 (十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开光、讲经、诵经、弥撒、追思等宗教活动或骗取钱财的; (十二)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十三)各类经营性机构(养生、按摩、托管、养老、医疗、夏(冬)令营、研学旅行团等)含有宗教元素、举行宗教仪式或聘请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的; (十四)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改建扩建或异地重建的; (十五)社会面发生的各种传教行为,如: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的,销售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在广场、公园、景区、车站、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假借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宗教活动。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州、县(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举报电话,也可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或者以书面材料、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州、县(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进行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以便于查证和奖励。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原则 (一)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为200元至2000元,一般线索奖励200元至500元,较大线索奖励500元至1000元,重大线索奖励1000元至2000元。举报线索的价值评估由各县(市)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共同研究评估。 (二)保密原则 对举报的线索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反馈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对举报的线索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但不反馈涉密内容。 (四)奖励审批 县(市)统战民宗等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非法宗教活动后,核实举报对象信息,明确奖励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填报《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审批表》,按照程序审批同意后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金。 (五)多人举报奖励原则 1.对同一问题线索的举报奖励一般不重复发放。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问题线索进行奖励。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接到举报部门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文山州民族宗教委。 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 文山州民族宗教委:0876—2197232 文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0876—3023476 砚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0876—3122921 西畴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0876—3064161 麻栗坡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0876—6622134 马关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0876—7122832 丘北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0876—4121195 广南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0876—3029420 富宁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0876—3022029 公安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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