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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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州级和县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县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更好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州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全州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州级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县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等,开展县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认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州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州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州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州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州级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及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州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州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州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州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及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州级财政事权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州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州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州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文山州受理窗口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州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州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县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州级组织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及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其他领域事项 将纳入“兴文英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的州级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州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州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定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及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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