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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关于《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4-08-15 16:52  来源:文山州民族宗教委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充分调动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结合文山实际,州民族宗教委起草了《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

联系人:骆寅,联系电话:0876-2135873,电子邮箱:573311096@qq.com,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北路168号,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宗教团体事务中心,邮编:663099。

附件:

1.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文山州民族宗教委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充分调动全州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依法规范全州宗教活动秩序,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携手全社会共同营造平安、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凡是举报我州辖区范围内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有规律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奖励范围。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宗教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非法宗教活动的形式及表现

本办法所称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

(二)利用宗教制造矛盾和冲突,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进行渗透或恐怖活动的;

(三)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政府审批的临时活动点开展宗教活动的:具体包括在私人家庭住宅、写字楼、厂房、旅游景点服务场所、酒店旅店、餐饮服务场所、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挂有宗教标识、宗教宣传内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宗教活动点(场所)、成立宗教组织的;

(五)未经批准备案,线上或线下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的;

(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接受捐赠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邀请州外人员讲经、讲道、交流、授课的;

(八)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非法举办宗教培训班,组织、诱使、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未成年人传教或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等行为的;

(九)未经批准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包括公墓内非法建设宗教造像的;

(十)未经批准进行网络传教或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

(十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开光、讲经、诵经、弥撒、追思等宗教活动或骗取钱财的;

(十二)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十三)各类经营性机构(养生、按摩、托管、养老、医疗等)含有宗教元素、举行宗教仪式或聘请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的;

(十四)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改建扩建或异地重建的;

(十五)社会面发生的各种传教行为,如: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的,销售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在广场、公园、景区、车站、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假借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非法收藏、保管境外宗教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三、举报途径和要求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州、县(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举报电话,也可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或者以书面材料、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州、县(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进行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以便于查证和奖励。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金;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原则和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为500元。提供重大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提高奖励金额,最高限额为2000元。举报线索的价值评估由各县(市)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共同研究评估。

(二)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的线索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

(四)奖励审批:

县(市)统战民宗等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非法宗教活动后,核实举报对象信息,明确奖励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填报《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审批表》,按照程序审批同意后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金。

(五)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1.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报告的人员;同时举报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有关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文山州民族宗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保持我州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高压态势,充分调动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切实依法规范全州宗教活动秩序,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框架和特点

《办法》主要包含奖励对象和范围非法宗教活动的形式及表现、举报途径和要求、奖励原则和办法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奖励对象的范围;

第二部分主要列举了较为常见的非法宗教活动的形式及表现,为举报人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主要说明了举报的途径,强调了要核实举报人信息,为下一步审核奖励提供依据;

第四部分主要对奖励金额、条件和程序等做了明确说明。

三、特别说明

起草《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是立足于规范全州宗教活动秩序,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结合《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起草,在工作要求上认真落实国家、省级精神,在内容上充分考虑了我州实际情况。

链接: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关于《文山州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结果公示

https://www.ynws.gov.cn/info/4975/3232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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