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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4-03-02 10:28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文山州财政局联合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了《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2020年11月,省财政厅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22年,州审计局组织对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反映出我州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加之我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转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理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权限,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结合文山实际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6号),起草了《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起草《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州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及州财政局各科室征求意见建议,并收集汇总意见。针对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州级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78家部门意见,采纳了意见3条,无意见部门共有75家。

2024年2月,修改完善形成《文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32条,主要包括总则、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审批权限及流程、监督检查、附则六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 对办法出台的依据、办法适用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原则和范围进行明确。

第二章资产配置方式共5条。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资产配置标准共5条,对资产配置标准的内容、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资产配置审批权限及流程共9条,分别对调剂、接收捐赠、租用、购置方式配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作了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4条,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了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特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例外规定及实施时间。

四、需要说明

《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具体采纳情况。

(一)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议:1.明确第十九条第一款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决议会议纪要;2.附件1中标准内可配置数量按2018版核定,但目前实行的是2019版。采纳该建议,一是明确需要主管部门决议会议纪要;二是配置标准实行2019版。采纳。

(二)州机要和保密局提出2条建议:

1.第四章第十九条中“(二)涉密设施设备。按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购置”修改为“(二)涉密信息化设备。州级事业涉密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须到保密局报备,完成采购形成资产后,应将涉密信息化资产具体情况报州保密局备案”,采纳。

2.附则第二十九条“涉及国家安全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建议修改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采纳。

(三)州林业和草原局建议将资料上传系统备案由10个工作日变为15个工作日,采纳。

链接: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https://www.ynws.gov.cn/info/4975/317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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