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交通、能源、水利、乡村振兴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深入推进,使用涉及天然林、森林蓄积量高林地的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如何把握和执行建设项目使用天然林及森林蓄积量高的林地问题成为当前森林资源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扎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云林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起草了《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可行性报告”审查责任。编制单位负责督促编制人员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地开展资源调查;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调查结果认真审查,对“可行性报告”质量负责。项目业主单位要把好项目使用林地现地情况关、申报范围关等,对提供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县(市)林业和草原局要认真落实好审查“可行性报告”的工作责任,确保“可行性报告”资源情况真实、使用林地合理合法、相关材料完整符合逻辑。
(二)“可行性报告”审查要求。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规定,加大“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力度,加强运用现地查验结果与“可行性报告”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项目区存在未批先占、边批边建、先建后补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后再行申报。项目业主上传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材料混乱、“可行性报告”数据错误、严重失实的,或者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未实际开展现地查验、出具虚假材料等,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后果由涉及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承担。
(三)编制单位人员监督管理。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本县(市)辖区从事“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企业或个人的工作台账,收集登记编制企业(个人)名称(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参与编制的项目名称等信息,加强编制单位(个人)的监管,确保“可行性报告”的源头可溯、责任到企到人,确保“可行性报告”要素齐全、内容真实、结论可靠,经得起检验。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2日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3493.htm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示-云南文山州政府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43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