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省级出台《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25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州、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要依据《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报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省的《细则》要求,文山州财政局起草了《文山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文山州《细则》共6章4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第三章救助基金使用;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一是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应垫尽垫、应追尽追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二是救助基金设立在州级,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作为文山州救助基金业务办理机构。三是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宣传和提示。
(二)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共5条。明确救助基金筹集来源、划缴方式、财会管理规定等内容。一是明确救助基金的7个来源。二是规定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季将计提的救助基金以及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收入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账户。三是要求地方政府安排临时财政补助的,应当根据预算法等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
(三)第三章救助基金使用,共9条。明确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垫付情形、申请及审核流程等内容。一是将救助对象扩大为机动车道路交通、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二是在垫付情形上,除垫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外,增加其他应当需要救助的情形。三是在救助时间上,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四是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垫付通知书、协助事故有关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提出垫付费用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五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六是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费用纳入丧葬费垫付范围。七是在垫付费用争议解决上,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共13条。明确救助基金业务办理机构职责,账户开立和管理要求,基金使用、追偿、核销管理规定等内容。一是救助基金业务办理机构应建立信息系统。二是救助基金业务办理机构费用由州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三是救助基金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四是救助基金业务办理机构垫付费用后应依法进行追偿。五是加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工作考核。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医疗机构、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共5条。明确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定义,机动车在道路外发生事故、农业机械在作业时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形参照适用,实施细则生效日期和实施期。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我州救助基金设立在州级,由州级统一管理。省级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救助基金,逐步推行省级以下救助基金整合,实现省级统筹。目前,我州救助基金设在州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比较规范,下步省级也要推行救助基金整合实现省级统筹,考虑救助基金继续设在州级较为合适。二是我州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省级未成立。我州救助基金设立在州级,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能更好协同联动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三是我州救助基金专户设在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也在主管部门。按照省《细则》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独立受理、审核垫付救助基金。基于资金安全和政策把握考虑,采取专户设在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审批较为妥当。
文山州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链接: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文山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34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