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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2023-07-24 15:01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逐步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以及《文山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要求,文山州民政局结合全州养老服务实际,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与政策法规、救助科、核对中心等就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纳入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统一核查、申请受理事项进行全面沟通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文山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框架和特点

《办法》共有6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包括总则、补贴申请和审核、补贴发放、补贴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附则6个部分。

《办法》明确,发放对象:具有本州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标准: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在补贴申请与审核方面。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享受户籍所在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

在补贴发放方面。《办法》明确,接到申请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进行审批后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自审定通过当月起开始发放,审定时当月资金已发放的,在下月补发。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老年人户籍迁入新的县级行政区域,需按照程序重新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复核。补贴对象的资格认定依据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及时调整,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发放。

三、重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确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标准时,按照省级不低于50元/人/月标准的要求,我州综合考虑各级财力实际,按50元/人/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确定。在省、州、县各级承担补贴资金比例上,我州参照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206号)中关于“对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2个事项,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省、州与各县(市)分担比例按原分担体制确定,今后中央和省提标增支部分,省、州、县(市)按照17:0.3:2.7比例分担”进行测算,按照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州级负担10%,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文山州民政局

2023年7月24日

链接:文山州民政局关于《文山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2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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